English

私家侦探的调查材料管用吗

2001-04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私家侦探悄然兴起。请问这种私家侦探取得的调查材料在法律上有效力吗?

王伟

私家侦探是近几年来出现的,这个行业在目前还处于无法可依阶段。从事私家侦探的人员也总是遮遮掩掩,因为他们干的多数是隐蔽的工作,比如窥探人们的隐私,侦查婚外情、包二奶等,这是否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,现在还是褒贬不一。

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私家侦探。但是我国收集证据的形式都必须是两个人以上,而且收集证据的主体都必须是纳入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员,如公检法机关的人员、律师等。而私家侦探一般都是个人行动。因此,私家侦探取得的调查材料在法庭上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,因为他们收集调查材料的主体、形式不合法。

律师肖彬

(《经济参考报》2001.4.11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